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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哈利波特,一个传说中的“救世主”。

当然,很多人也称我是“大难不死的男孩”或者“黄金男孩”。即使我之前11年的人生,基本都是在小小的壁橱度过,也没有影响我在魔法界的声望。

哇偶,我居然这么伟大么?破旧的酒馆给我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,我看到了什么?这是另一个世界,我不是一个被排挤的傻瓜小子,我比表哥更加优秀,毕竟他只是一个不会魔法的“麻瓜”罢了,而我,是一个巫师!而且是巫师里面人人都知道,人人歌颂的“神明”!

虽然我不太懂这意味着什么,而且对于它们审视的目光,(哦,我觉得应该是看动物园里面动物一样的眼。)我也是十分的不适应,但是既然我拥有这种荣耀——这种让人飘飘然的感觉真美妙——我就应该做到最好,才配得上我现在的名声。

我怕自己“跌下神坛”,那我将万劫不复。

还好我在火车上遇到了我最好的哥们,罗恩,我真的爱死他了,看,一个非常棒的朋友,虽然我不想明说,但是我觉得他简直就是表哥游戏里面的“肉盾”。

他替我说出来,作为一个“救世主”不应该说出来的话;他的蠢笨鲁莽,哦不,他的勇敢也替我掩饰了我很多的不足之处。甚至因为身边有了他,我们一起做的不太好的事情,都有了理由,我们一起做的好的事情都成为了“救世主”光环的一部分。

幸好我找到了我的天赋所在——魁地奇。

我喜欢在天空飞翔,那种不被任何人任何事情约束,甚至说不被任何人紧紧盯着审视一举一动的感觉真的太棒了。我喜欢听到大家对我的欢呼声——所以我做了找球手,一个一人就几乎能决定全场胜负的位置。在这个位置,我甚至都不用去管其他人的想法和战略,我只要抓到一个小球,就可以赢得无数的欢呼和掌声!

魔法界的一切都非常好,我的粉丝,对我另眼相看的教授们(除了一直找茬的老蝙蝠),为我比赛加油助威的同学们,还有绚丽多彩的魔法世界,以及有趣的冒险——除了那个女孩。

赫敏真的太聪明了。

魔法或者魔药,在她的手上就像是玩具一样:她能轻易的说出妖精叛乱的主线人物,而我连妖精叛乱是什么都记混了;她的漂浮咒就是轻盈的挥动,而我都要把魔杖甩出去了,羽毛还没有动弹;她在魔药课上几乎是被无视的那一个——但是老蝙蝠的无视,已经是魔药课上格兰芬多最好的表扬了,而我却要因为笨手笨脚的纳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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